建筑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有哪些?
我国法律对于建筑工程质量专门的规定了一些标准,只有达到这些标准才能交付。为了达到这些标准在施工之前会有一些保证资料来保证...
了解更多建筑工程在竣工前需要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能够交付使用,并且工程建造单位还需要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否则建筑工程是不能够竣工的。
2023-10-09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5、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6、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7、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8、工程的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及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
10、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1、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
12、定向销售商品房或职工集资住宅的用户签收意见表
13、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
1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填写)
15、竣工图(包括智能建筑分部)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4、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5、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
《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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